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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具发票和虚开发票是一个意思吗

编辑:遵义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1-15

答:提前开票被定性为虚开发票不准确。所谓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虚开发票有什么惩罚?

1、企业如果出现了虚开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企业处以罚款,罚款数额将根据违规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以及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并且对企业的违法所得一律进行没收;

2、企业和个人出现虚开发票行为2次及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税务机关将对其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对其进行监督;

3、企业和个人因虚开发票行为造成国家经济财产严重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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